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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4章 护法战争和南北议和(1 / 2)

作品:中国通史|作者:吕思勉|分类:其他类型|更新:2021-03-15|字数:2675字

先是国会解散后,广东督军陈炳焜,广西督军谭浩明,宣告“国会未复以前,军民政务,暂行自主;重大政务,迳行秉承元首,不受非法内阁干涉”。张勋败后,国会本可恢复;却又有人主张民国已经中断,可仿初建时的例,召集临时参议院。于是海军总司令程璧光,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,于七月二十一日,宣言“拥护《约法》,恢复国会,惩办祸首”,于二十二日,率舰队开赴广东。云南督军唐继尧,于八月初一日通电,主张:

(一)总统应仍复职;否则应向国会辞职,照《大总统选举法》第九条第二项办理。

(二)应即召集国会。

(三)国务员非得国会同意,由总统任命,不能认为适法。

(四)称兵抗令之祸首,应照内乱罪,按律惩办。

并说“在宪法未成立以前,《约法》为民国之根本法。……愿悉索敝赋,……以拥护约法者,保持民国之初基于不坠”。

八月二十五日,国会议员,在广州开非常会议。三十日,议决《军政府组织大纲》,“设大元帅一人,元帅二人”,“临时约法之效力未完全恢复以前,……行政权由大元帅任之”,“……对外代表中华民国”。设立外交、内政、财政、陆军、海军、交通六部。各省督军,赞助军政府的,都任为都督。九月初二日,选举孙文为海陆军大元帅,唐继尧、陆荣廷为元帅。

北方则冯代总统于九月二十九日下令,说:“……《国会组织法》,暨《两院议员选举法》,……现在亟应修改,着各行省蒙、藏、青海各长官,仍依法选派参议员,于一个月内,组织参议院;将所有应行修改之组织、选举各法,开会议决。此外职权,应俟正式国会成立后,按法执行。”其后参议院于十一月初十日开会。《修正国会组织法》、《两院选举法》,于一九一八年二月十七日公布。

这时候,两广、云贵,完全为护法省分。四川督军蔡锷,因病辞职后,由罗佩金代理。重庆则熊克武为镇守使,宗旨亦于南方为近。广东龙济光,是反对南方的。给滇军李根源打败,从广州湾入京。福建虽由北方所派的李厚基为督军,而民军几占全省之半。陕西亦有民军起事,——由于右任等率领襄阳的襄郧镇守使黎天才,荆州的湖北陆军第一师长石星川,亦都和南方表示同情。北政府以傅良佐为湖南督军。而零陵镇守使刘建藩,即在永州独立。衡山宝庆都响应。傅良佐以第八师师长王汝贤为总司令,第二十师师长范国璋为副司令,攻入衡山。又派十七师三十四旅旅长朱泽黄,攻入宝庆。旋粤桂联军援湘——谭浩明程潜为司令。——恢复衡山宝庆,并进取衡阳湘潭。傅良佐退守岳州。北政府将傅免职,以王汝贤代理。旋湘粤桂联军入长沙,王汝贤亦走岳州。十一月十八日,直督曹锟,鄂督王占元,苏督李纯,赣督陈光远,联电愿任“鲁仲连之职”。请“即日先行停战,……俾得熟商方计”。于是段祺瑞辞总理和陆军总长,王士珍代理总理。旋倪嗣冲、张怀芝和山、陕、豫、闽、浙、奉、黑诸省,热、察、绥三区,和上海护军使(卢永祥)三省剿匪督办(张敬尧)各代表,于十二月初三日,在天津开会。对西南一致主战,反对调停。由各代表认定出师数目,要求中央下令讨伐。一九一八年,正月二十七日,湘粤桂联军复岳州。北政府以曹锟为两湖宣抚使,第一路总司令,张怀芝为湘赣检阅使,第二路总司令,张敬尧为攻岳总司令。三月初一日,段祺瑞再任国务总理。十八日,北军入岳州。二十六日,入长沙。

这一年五月十日,两院联合会修正《军政府组织大纲》。以两院联合会选出的政务总裁,组织总裁会议。各部总长,都称为政务员;以政务员组织政务院。以政务院赞襄总裁会议,行使中华民国军政府的行政权。——若执行《约法》上大总统的职权,则以“代理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务”的资格行之。旋选出孙文、唐绍仪、唐继尧、伍廷芳、林葆怿、陆荣廷、岑春煊七人为总裁。于六月五日,宣告成立(孙文、唐绍仪未就职)。十九日,推定岑春煊为主席总裁。

六月十二日,国会议员宣告在广州继续开正式国会。旋因到会议员不足法定人数,于七月十二日,援《议院法》第七条,开会后满一个月尚未到院者,应解其职的规定,解参议员五十一人,众议院一四七人的职。又于八月十二日,依同条但有不得已故障,报告到院时,得以院议延期至两个月为限的规定,解参议员五十八人,众议员六十九人的职(以后陆续解职的还不少)。都将候补议员递补,凑足法定人数开议。并续开宪法会议。

七月十二日,冯国璋下令召集新国会。八月十二日,临时参议院闭会,新国会开会。初四日,选举大总统。徐世昌以四三六票中的四二五票当选。——次日,选举副总统,以不足法定人数延期,遂始终未能选出。

十月初十日,徐世昌就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