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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8章 俄蒙交涉(1 / 2)

作品:中国通史|作者:吕思勉|分类:其他类型|更新:2021-03-15|字数:2764字

满清末年的中俄交涉,已见前篇第四章。清朝的末年,也知道边境地方的岌岌可危,颇要想法子整顿。然而既没有实力,又没有真能办事的人。要想整顿,而没有真能办事的人,于是所办的事情,不免铺张表面;或且至于骚扰地方,激起当地人民的反抗。于是又想施用高压手段。没有实力而想用高压手段,就不免色厉而内荏,格外足以招致藩属的叛离。果然,外蒙由杭达亲王做代表,和俄国人勾结,就由活佛于八月二十一日,宣布独立,把办事大臣三多,驱逐出境。九月初五日,蒙兵又攻陷呼伦贝尔。

这时候,革命军已起,清政府如何顾得到外蒙,只好置诸不论不议之列。而俄国于十一月间,向外务部提出要求。

(一)承认俄国从库伦到俄境的筑路权。

(二)中蒙订约,申明:(A)中国不在蒙古驻兵,(B)殖民,(C)允许蒙人自治。

(三)中国在蒙古改革,须得先同俄国商量。

外务部也置诸不复。

民国初元,扰扰攘攘,也没有人去问蒙古的信——虽然有遣使宣慰等议论。十月二十七日,俄国全权参赞廓索维慈,和库伦订立《协约》。俄国帮助蒙古,保守自治制度;编练国民军,不许中国人派兵到蒙古和殖民,而蒙古人则允许以俄人以《附约》(《俄蒙商务专条》)上的权利。那《附约》上所载的权利,重要的是:

(一)俄人得自由居住移转;经理商工业和其他各事。

(二)俄人通商免税。

(三)俄国银行,得在蒙古设立分行。

(四)俄人得在蒙古租地,——或买地,——建筑工厂、铺户、房屋、货栈和租地耕种。

(五)俄人得在蒙古经营矿业、森林业、渔业。

(六)设立贸易圈,以便俄人营业居住。

(七)俄人得在蒙古设立邮政。

(八)俄国领事,得使用蒙古台站。——私人只须偿费,亦得使用。

(九)蒙古河流,流入俄国的,俄人在其本支流内,都可航行。

(十)俄人得在蒙古修桥,而向桥上的行人收取费用。

(十一)由俄国领事(或其代表),与蒙官组织会审委员会,审理俄蒙人民事上的争论。

同时向中国、日本、英国,发出通告。中国接到此项通告后,舆论大哗,一时征蒙之论颇盛。外交总长陆征祥,从一九一二年十一月起,到一九一三年七月止,前后和俄人磋议过二十多次。七月初七日,将最后《草约》提出国会。众议院(进步党多数)通过,参议院(国民党多数)否决。赵内阁倒后,熊内阁成立。孙宝琦为外交总长,继续和俄人磋议。俄人坚持,《草约》的精神,不能改变。十一月五日(取消议员资格的明日,国会已不足法定人数),孙宝琦和俄使库朋斯齐,签定如下的条约。

(一)俄人承认中国在外蒙古的宗主权。

(二)中国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