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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5章 临时政府的成立和北迁(1 / 2)

作品:中国通史|作者:吕思勉|分类:其他类型|更新:2021-03-15|字数:3232字

当南京未克复时,江苏都督程德全,浙江都督汤寿潜,公电沪军都督,提议“请各省各派代表,在上海开一会议”。其资格系:(一)由各省谘议局各举一人,(二)由各省都督府各举一人。有两省以上的代表到沪,即行开议;续到的随到随加入。沪督赞成了。于是以苏浙都督府代表的名义,通电各省,“请即派员到沪,组织临时政府”,并请“公认伍廷芳、温宗尧为临时外交代表”。各省复电,多就近派本已在沪的人为代表,所以代表齐全得很快。九月二十五日,开第一次会议。议决定名为“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”。二十七日,以黎都督亦有通电,请各省派代表到武昌,组织临时政府。议决:“会所以上海为宜”,电请武昌派代表到沪与会。三十日,议决:“以武昌为中央军政府,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。”并请“以中央军政府名义,委任伍廷芳、温宗尧为民国外交总副长”。十月初三日,议决:“各省代表,同赴武昌,组织临时政府。”初四日,又议决:“以一半赴湖北;一半留上海,为通信机关,以便联络声气。”赴湖北的代表,于初十日,在汉口开会。十三日,议决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二十一条。

临时大总统,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。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。——代表投票权,每省以一票为限。

(第一条)

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组织之,(第七条)……每省三人。……其派遣方法,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。(第八条)……未成立以前,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,代行其职权。……(第十六条)

十四日,得南京光复的消息,就议决:“以南京为临时政府设立的地点。各省代表,限七日内齐集南京。有十省以上的代表到了,即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。”就是这一天,留沪的代表,忽而票举黄兴为大元帅,黎元洪为副元帅。明日,又议决大元帅的职权。即以大元帅主持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,武昌各代表,通电否认。旋武昌各代表,齐集南京。二十四日开会,议决:“于二十六日选举临时大总统。”

先是:初十日,武昌的民军,由英领事介绍,与清军停战三日。三日期满之后,又继续停战三日。十五日,袁世凯电汉口清军,停战期满之后,再继续十五日;而派唐绍仪为代表,与黎都督——或其代表人讨论大局。

二十五日,浙江代表陈毅从湖北到南京。报告“唐绍仪已到汉口,黎都督的代表,业经和他会晤。据唐绍仪说:袁世凯也赞成共和。”于是议决:缓举临时大总统。——承认上海所举大元帅、副元帅。于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上:追加“临时大总统未举定以前,其职权由大元帅暂任之”一条。二十七日,黄兴辞职,推荐黎元洪为大元帅。公决“以黎为大元帅,黄为副元帅;由副元帅代行大元帅职权,组织临时政府。”又于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后,追加“大元帅不能在临时政府所在地时,以副元帅代行其职权”一项。先是袁世凯派唐绍仪为代表后,各省代表,亦议决以伍廷芳为民军代表。而以北方不认山、陕在停战范围之内,我军复电不认。旋商明,清廷对山、陕,民军对四川,各不增加兵力与军火。乃定议:从十月十九起,到十一月初五,停战十五日。以汉口为议和地点。而伍廷芳以在沪任外交代表,不能到汉。乃改以上海为议和地点。

十月二十七日,唐绍仪到上海。二十八日,开第一次会议。伍廷芳提议:“十九日停战后,湖北、山西、陕西、山东、安徽、江苏、奉天,均须一律停战,不得进攻。要电致袁内阁,得了确实的回复,方能开议。”唐绍仪答应了。十一月初一日,袁内阁回电到了。开第二次会议。展长停战期限七日(十一月初五到十二日)。伍廷芳提出:“必须承认共和,方可开议。”唐绍仪电达北京,请召集国会,议决国体。初九日,内阁奏请召集宗支王公开御前会议,对于国体问题,由民意决议的话,也承认了。初十日,开第三次会议。议定“开国民会议解决国体,从多数取决。决定之后,两方均须依从”。十一日,开第四次会议,议定“国民会议,以每省为一处,内外蒙古为一处,前后藏为一处;每处选代表三人组织之。——每人一票:傥某处代表到会的不满三人,仍有投三票之权”。十二日,开第五次会议。伍廷芳提出,“国民会议,以上海为开会之地;开会日期,定于十一月二十日”。唐允电达袁内阁。

初六日,孙文到上海。初十日,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云南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奉天、直隶,十七省代表,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。孙文以十六票当选。这一天,是阳历十二月二十九日。于是通电各省,改用阳历。以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一月一日。孙文即于此日就职。

于是唐绍仪以交涉失败,打电报到北京辞职。袁世凯打电报给伍廷芳,说:“唐代表权限所在,只以切实讨论为范围。”现在国民会议各条,“均未先与本大臣商明,遽行签定。其中实有……碍难实行各节。嗣后应商事件,即由本大臣与贵代表直接电商……”伍廷芳复电,说:“唐代表签定各约,不能因其辞职而有变动。而且往返电商不便,请清内阁总理,亲自到上海来面商。”袁世凯又打电报来,说:国体问题,“现正在商议正当办法,为什么南京忽然组织政府?设国会议决为君主立宪,该政府暨总统,是否立即取消?”

伍廷芳复电说:“这是民国内部的事情”,“若以此相诘,请还问清政府,国民会议未决以前,何以不即行消灭?……设国会议决为共和,清帝是否立即退位?”于是和议停顿,而北方将士,亦多倾向共和。段祺瑞等联电赞成共和;并说要带队入京,和各亲贵剖陈利害。

于是由袁世凯和民国商定了优待满、蒙、回、藏各族和清室的条件。而清帝于二月十二日退位。

先是临时总统就职后,各省代表,又于正月初三日,选举临时副总统。黎元洪以十七票——全场一致当选。又修改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,原文第二十条:“临时政府成立后,六个月以内,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议会。召集方法,由参议院议决之。”这时候,于“国民议会”之下,加入“制定民国宪法”六个宇。从临时政府成立后,各省代表会,就依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,代行参议院职权。旋各省所派参议员,陆续都到。于正月二十八日,开参议院成立大会,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第二十条:“临时政府成立后,六个月以内,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议会。”这时候,因为来不及,乃将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修改,成为《临时约法》。由临时大总统,于三月十一日公布。第五十三条:“本约法施行后,限十个月内,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,其国会组织及选举法,由参议院定之。”第五十四条:“中华民国之宪法,由国会制定。宪法未施行以前,本约法之效力,与宪法等。”

当清帝尚未退位时,孙文曾提出最后协议条件,由伍代表转告袁世凯。其中重要的三条是:(一)袁世凯须宣布政见,绝对赞同共和。(二)孙文辞职。(三)由参议院举袁为临时大总统。而清帝《退位诏》中,又有“……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,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……”的话。清帝既退位,袁世凯电告临时政府,绝对赞成共和。于是十三日,孙文向参议院辞职,并荐举袁世凯。十四日,参议院以二十票对八票,议决临时政府,移设北京。十五日,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,袁世凯以十七票——全体一致当选。黎元洪亦辞副总统职。二十日开会选举,黎仍以十七票全场一致当选。便是十五日这一天,参议院覆议临时政府地点,忽又以十九票对七票,可决仍设南京。于是派蔡元培汪兆铭到北京,欢迎袁世凯来就任。二十九日夜,北京兵变。三月初一日,天津、保定又兵变。初六日,参议院就议决,许袁在北京就职。袁命唐绍仪到南京组织新内阁,接收交代事宜。孙文遂于四月初一日去职。初五日,参议院亦议决移设北京。

南京临时政府阁员

陆军总长黄兴

海军总长黄钟英

外交总长王宠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