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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7章 学校选举(1 / 1)

作品:中国通史|作者:吕思勉|分类:其他类型|更新:2021-03-15|字数:2211字

中国选举之法,从唐到清,可以称为科举时代。这时候的选举,并非没有别一条路,而其结果,总是科举独盛。

明初是学校、科目、荐举,三途并用,而太祖看得学校很重。其制:国学名国子监。南北二京俱有。肄业于国子监的,谓之“监生”,而其中又有举监、举人。贡监、生员。荫监、品官子弟。例监损赀。起景帝时。之分。

府州县皆立学,府置教授一,训导四,生员四十人。州置学正一,训导三,生员三十人。县置教谕一,训导二,生员二十人。其增广于定额之外的,谓之增广生员。前此所设,得食廩膳的,谓之廩膳生员。后来增广亦有定额,更于定额之外增取,附于诸生之末的,谓之附学生员。生员入学,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和府州县官。英宗正统元年,专置提学官,以三年为一任。三年之中。考试两次。一次第其优劣,分为六等,谓之岁考。有科举的年份,又考试一次,取列一二等的,得应乡试,谓之科考(生员之额既多,初入学的,都称附学生员。岁科两考,名次高的,才得为廩膳增广生员)。士子不曾入学的。通称为童生。明朝立学最盛,府州县之外,诸卫所亦皆立学。又应科举的,必须先在学校毕业,而学校起家,可以不由科举。太祖时候,对于国学,极为注重。“司教之官,必选耆宿。”规则亦极完备。国学绪生,皆令其分赴诸司,先习吏事,谓之“历事监生”。洪武二十六年,尝尽擢国子生六十四人为布政,按察两使及参议副使佥事等官。其为四方大吏的尤多。而台谏之选,亦出于此。就常调的,亦得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。然“一再传之后,进士日益重,荐举遂废,而举贡日益轻。……迨开纳粟之例,则流品渐淆。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,谓之民生,亦谓之俊秀。而监生益轻”。于是同处太学之中,而举监、贡监、荫监等,和援例监生,出身又各不相同。而举人生员,亦都不愿入监,国学就有名无实了。这个自由于科目之势,积重已久。所以明太祖一个人的崇重学校,不能挽回。

其科举之制,亦是但有进士一科。初场试四书义三道,经义四道。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春秋》、《礼记》五经。二场试论一道,判五道,诏、诰、表内科一道。三场试经史,时务策五道。子、午、卯、酉之年,在直省考试,谓之“乡试”,中式的谓之“举人”。明年,到京师去,应礼部的考试,谓之“会试”。都分三场,所试如上所述。中式的更由天子廷试,对策。分一、二、三甲。一甲三人,谓之“状元”、“榜眼”、“探花”,赐进士及第。二甲赐进士出身。三甲试同进士出身。其经义的格式,略仿宋朝的经义。然有两特别之点:(一)须“用古人语气为之”。(二)“体用排偶”。所以谓之“八股”。这种奇怪的文体,也有个发生的缘故。因为考试时候,务求动试官之目。然应考的人多,取录的人少。出了题目,限定体裁,无论怎样高才博学的人,也不敢说我这一篇文章,一定比人家做得好。而又定要动试官之目,就只有两种法子:(1)是把文章做得奇奇怪怪,叫试官看了,吃其一吓,不敢不取。(2)是把文章做得很长,也是吓一吓试官的意思。——这两种毛病,是宋朝以来就极盛的。要限制这种弊病,就于文章的格式上,硬想出种种法子:第(一)种办法,就是所以豫防(1)的弊病。第(二)种办法,则是所以豫防(2)的弊病的。因为要代古人说话,就是限定了,只准说某时代某一个人的话。其所说的话,就有了一定范围。自然不能十分奇怪,散文可以任意拉长(所谓汗漫难知”),骈文却不容易。然而文体却弄得奇怪不堪了。

清朝的学校选举制度,大抵沿明之旧。所不同的,则二场不试论判,及诏、诰、表,而于头场试四书文三篇,五言试帖诗一首。二场试五经文三篇。三场试策五道。乡会试同。殿试策一道。此外康熙十八年,乾隆元年,曾举行博学鸿词科。光绪二十九年,又曾举行经济特科,则系前朝制科十之类。参看第三篇下第三章第二节。

明清的科举制度,有可评论者两端。其(一)学校科目,历代都是两件事。明朝令应科目的必由学校,原是看重学校的意思。然其结果,反弄得入学校的,都以应科举为目的,学校变成科举的附属品。——入学校的目的,既然专在应科举,而应科举的本事,又不必定要在学校里学;则学校当然可以不入。到后来,学校遂成虚设。生员并不真正入学,教官也无事可做。其(二)唐宋时代的科举,设科很多。参看第二篇下第三章第二节,及第三篇下第五章第二节。应这时代的科举,一人懂得一件事就行了。这是可能的事情。从王荆公变法之后,罢“诸科”而独存“进士”,强天下的人而出于一途,已经不合理了。然而这时候,进士所试的只是经义、论、策。经义所试的,是本经、兼经。一人不过要通得一两经,比较上还是可能的事情。到明清两朝,则应科举的人:(一)于经之中,既须兼通《四书》、《五经》。(二)明朝要试论、判、诏、诰、表,清朝要试试帖诗,这是唐宋时“制科”和“诗赋进士科”所试的事情,一人又要兼通。(三)三场的策,前代也有个范围的(大抵时务策居多)。明清两朝,则又加之以经子,更其要无所不通。这种科举,就不是人所能应的了。法律是不能违反自然的。强人家做不能做的事情,其结果,就连能做的,人家也索性不做。所以明清两朝的科举,其结果,变成只看几篇《四书》文,其余的都一概不管;就《四书》文也变成另外一种东西,会做《四书》文的人,连《四书》也不必懂得的。于是应科举的人,就都变做一物不知的。人才败坏,达于极点了。戊戌变法,曾废八股,以策论经义试士。孝钦垂帘之后,仍复八股。辛丑回銮,又废八股,试策论经义。一九○五年,遂废科举。其事无甚效果,不足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