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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2章 清初六弊(1 / 2)

作品:我盗墓被直播了|作者:捡火柴的木木|分类:言情美文|更新:2021-11-08|字数:2408字

蓝玉案,是指明洪武帝朱元璋诛杀大将蓝玉,继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历史事件。此为明初四大案之一。

洪武二十六年(1393年),朱元璋为加强集权借口凉国公蓝玉欲图谋反,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名将的重大正文治案件。因蓝玉案被株连杀戮者逾1.5万。

蓝玉:朱元璋手下头号马仔,太子朱标的铁粉,二人是老朱内定组的CP。

本来是朱元璋留下辅佐朱标的,可惜朱标早逝。蓝玉豪横,年轻的皇孙朱允炆镇不住。

洪武二十六年(1393年),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,而蓝玉是洪武时期的主要将领之一。

洪武二十一年(1388年),蓝玉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,直到捕鱼儿海(即今贝尔湖),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,大胜而归。此后,他又多次北征蒙古,立下赫赫战功,被晋封为凉国公,位居大将军之职。蓝玉统兵多年,在军中颇有威望;麾下骁将十余员,个个勇猛善战。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,原本就最忌武人拥兵;而蓝玉却自恃功高势大,骄横不法。在军中,他擅自黜陟将校,进止自专,甚至不听君命。某次北征还师,夜扣喜峰关,关吏没有及时接纳,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,这一举动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。在地方上,蓝玉霸占东昌民田,私蓄奴婢,纵奴作恶乡里。此事后为御史举劾,但蓝玉竟怒逐御史。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(每引200斤或400斤),进行走私。又因奏请多未采纳,一直对朱元璋心怀不满。这些做法,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。

洪武二十六年二月,锦衣卫指挥蒋瓛告发蓝玉谋反,朱元璋就将他处斩,并族诛了三族。平时与蓝玉关系莫逆的许多将校,也都被定位“逆党”,遭到了抄家灭族的下场。当时因这个案件而被诛杀者多达1.5万人,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都被杀戮殆尽。

朱元璋还手诏布布告天下,并条例爰书为《逆臣录》。列名《逆臣录》,有一公、十三侯、二伯。

蓝玉至少犯了三大罪:

第一,骄横跋扈,不仅炮轰喜峰关,而且还和元妃有染。

第二,目无法纪,蓝玉的义子多达几百人,蓝玉的家人不仅侵占民田,滥杀无辜,而且蓝玉还屡放厥词,认为朱元璋给他的封赏太低了。

第三,意图谋反,锦衣卫指挥蒋瓛找到了蓝玉谋反的证据。

蓝玉一案,族诛一公、十三侯、二伯,牵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,“元功宿将,相继尽矣。”谋逆之罪一般都是碎剐凌迟处死,念及蓝玉与自己是儿女亲家,朱元璋心一软,宽大处理:碎剐改成剥皮。

这样,刽子手把蓝大将军全须全尾整张人皮剥下来,算是留了全尸,并把人皮送往他女儿蜀王妃处“留念”。明末农民军攻破蜀王府,在王府祭堂发现了这件“文物”。

“卧槽,好狠!”

“这都快赶上满清十大酷刑了”

“满清十大酷刑是啥?”

人们不解。

“满清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于:剥皮,腰斩,车裂,俱五刑,凌迟,缢首,烹煮,宫刑,刖刑,插针,活埋,鸩毒,棍刑,锯割,断椎,灌铅,弹琵琶,抽肠,骑木驴。”

“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,但却是清初所用最为频繁,主要用于清初六弊正文中的屠城和不服从剃发令的汉族人,尤其是对汉及其他南方民族。”

“十大酷刑”也只是一个名目,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不止是十个,大部分是明清时期发明加工而成的。另有电影以此为名。”

“稍等一下!清初六弊正文?”

大多数人对此十分陌生。

曹七七不得不停止解释满清十大酷刑,转而说道:

“明朝灭亡,满清入主中原后,摄正文王多尔衮颁布圈地令、剃发令、投充法、逃人法、禁关令以及屠城,有的学者称之为清初六大弊[正文](zheng)。”